郑商函〔2021〕1063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2022年1月1日起,暂停实施《关于调整棉花等期货品种近月非1、5、9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》(郑商函〔2020〕481号)中的相关措施。已根据上述通知实施相关措施的合约,手续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,相关合约具体如下:
表1相关合约手续费标准
特此通知。
郑州商品交易所
2021年12月30日
2021-12-30 00:00:00 来源:郑州商品交易所 作者:
郑商函〔2021〕1063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2022年1月1日起,暂停实施《关于调整棉花等期货品种近月非1、5、9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》(郑商函〔2020〕481号)中的相关措施。已根据上述通知实施相关措施的合约,手续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,相关合约具体如下:
表1相关合约手续费标准
特此通知。
郑州商品交易所
2021年12月30日